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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北京市公司律师 被收购公司可以拒绝收购吗?
来源:北京市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bjsgsvip.com/ 时间:2023/2/17 11:07:55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那么,被收购公司可以拒绝收购吗?接下来将由北京市公司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市公司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公司律师讲解
被收购公司可以拒绝收购吗
当满足下面的条件后,会进行强制收购。
(一)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当然也不能强行收购别人的公司。收购公司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转让进行调查,收购之后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收购的股权归谁所有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
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公司律师,北京市公司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