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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股权融资有哪些需要的条件?
来源:北京市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bjsgsvip.com/ 时间:2023/2/21 15:42:40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那么,股权融资有哪些需要的条件?接下来将由北京市公司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市公司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股权融资就是用企业的股权去融资。这种融资需要的条件有: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3、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公司律师,北京市公司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