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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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设立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定


来源:北京市公司律师 网址:http://www.bjsgsvip.com/ 时间:2014/9/17 16:3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为:“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分析说明】

  1、投资主体: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只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一人股份公司;

  3、注册资金数额:最低为10万元;

  4、注册资金的缴纳:一次性交清,不能分期缴纳;

  5、数量限制:a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少个一人有限公司,法律没有明确规定;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衍生出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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